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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9} 51号    成文日期:2019-6-19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9} 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 号)、《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32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 对乡镇政府 2018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耕地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 理等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 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为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考核部门制定了《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请各乡镇按照检查工作方案,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 并于 6 月 21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

 三、通过本次检查,各乡镇要全面摸清 2018 年度本乡镇

  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考核部门将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附件: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6 月 17 日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县政府关于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 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 地调查条例》。

  (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 发〔2017〕4 号)、《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 号)。

  (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四)《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 号)、《中共辽宁

  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8〕20 号)。

  (五)《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8〕30 号)、《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及调整方案。

  (六)考核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组织方式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 组长,县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 业农村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8 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自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 源局,负责组织开展 2018 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对 2018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自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问题整改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情况。按照耕地数量、质量、

  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 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辽宁省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及调整方案、2018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 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 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 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按照已经划定的永久基 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的要求,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遥感影像数据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 等。各乡镇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 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 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 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自查情况。重点核查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 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制度情况。同时,检查考核 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

  (四)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卫片执法、土地督察、审计 等发现的耕地保护相关问题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检查步骤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和《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工作报告。自查成果应于 6 月 21 日前提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乡镇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县级检查。考核部门依据 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清原满族自治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及调整方案、耕地质量等别(等级)调查与监测等手段进行内业检查,重点核 实乡镇政府自查情况。

  (三)综合评价。考核部门根据各乡镇自查、县级检查、 日常督查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 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通报整改。考核部门将各乡镇 2018 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结果反馈给乡镇政府。各乡镇应在 规定期限内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 整改。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耕地保护成效突出 的乡镇,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农田整治等项目及专项

  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

  检查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6 月 17 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8 年度乡镇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解读


为有效落实县政府关于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 核要求,做好 2018 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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