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办文件
​关于建立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57 号    成文日期:2018-8-3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57 号

关于建立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打防管控针对性、实效性。按照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掌握分析全县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形式,研究指导枪支爆炸物品管控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侦破县内制贩、走私、网


  上贩卖等重大枪支爆炸物品案件;指导全面收缴社会面上的非法枪支爆炸物品,清除非法制造窝点,督办整治高发案地区,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排查管控,加强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监管;清理网上枪支爆炸物品违法信息,主动发现查处枪支爆炸物品犯罪线索,营造抵制“枪支文化”网络氛围;推动各地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强化枪支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统筹解决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对积极举报、协助破案人员给予重奖,凝聚全社会对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政策的广泛共识;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专项整治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经济局、县应急办、县安全办、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商业局、县市场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邮政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部门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落实推进针对性措施。要专人专责,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确保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防并举、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总体框架内,坚持县内县外、网上网下相结合,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健全制度、推进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补齐短板,提升能力。针对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要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提升能力。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不公开)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