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县维稳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经济局局长
县社保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县就业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14 个乡镇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研究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政策措施以及重大事项处理,协调厂办 大集体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