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加强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3 月 22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加强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县域内水流、河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盗取和占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行为,保证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科学、安全、有序开发利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加大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力度,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紧紧围绕“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大能源”的战略布局,加大对林业、土地、矿山、热源、水源、河砂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力度,维护好清原未来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思路,在全县范围加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力度,以保护林地林木、耕地和建设用地、矿产等资源为重点,以加强对违法违规破坏、盗取和占用国有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为途径, 切实有效保护好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实现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小组(附件 1),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具体工作组:
(一)保护林业资源工作组(附件 2)。负责研究制定保护林业资源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总 体方案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护林业资源的各环节工作。
( 二)保护耕地、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组(附件 3)。负责研究保护耕地、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总体方案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耕地、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的各环节工作。
(三)保护县城地下水、河砂工作组(附件 4)。负责研究制定保护县城地下水、河砂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总 体方案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护县城地下水、河砂的各 环节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保护林业资源行为
1. 打击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乱挖大树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2. 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及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行为;
3. 打击非法毁林种参、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行为;
4. 打击建设工程、矿山非法占用林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侵占林地行为。
(二)保护耕地、建设用地行为
1. 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2. 打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约定实施建设,形成土地 低效闲置利用的行为。
3. 打击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三)保护矿产资源行为
1. 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 打击越界勘查、越界开采或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 打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4. 打击对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进行运输和收购的行为。
(四)保护县城地下水行为
打击县域内的企业、厂矿,以及洗浴、洗车、餐饮、商贸等经营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和缴纳水资源费,而非法窃 取地下水的行为。
(七)保护河砂行为
1. 打击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淘金的行为;
2. 打击违法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行为;
3. 打击严重影响河道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做好前期准备。县政府制定并下发保护国有自然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各工作组围绕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承担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 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办法。同时,各工作组要开展摸底 调查工作,认真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现状,梳理 资源破坏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确定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重点,为全面保护国有自 然资源资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打击整治。各工作组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 织精干力量,建立执法执纪队伍,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对于 违法违规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 整顿,责令限期恢复整改,构成违法犯罪案件的,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 的重大案件要快立、快查、快处、快判,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 任,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各乡镇也要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管 辖区域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工作组,集中各部门力量坚决予以打击,确保打击治理行 动取得实效。
(三)逐年巩固提升。各工作组要针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总结,着力查找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制 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县国有自然资源 资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局面持续好转,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中央、省、市部署,由县政府统一安排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 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作为一项 长期的、重要的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细化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管理负第一责任,要立足本职,分工负责,协同作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快速查处一批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违法案件。县林业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乡镇要针对本辖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策导向,主动出击, 教育引导违法违规人员及单位主动反映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和主管职能部门要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严重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 案件久拖未破、执法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件,要整合执法力量, 从严从快查处,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控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县督查室要按照保护国有自然资源工作步骤的安排,定期督导检查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情 况,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县纪委、监察委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案件查处不力,要从严追究责任,要通过从严问责,在全县 形成重视和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林业、国土、矿产、河砂、热源、水源等开发利 用政策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为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氛围和工作氛围。
(六)认真整改,完善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着重围绕责任落实、巡查巡护、管理监督、检查督查、考核奖惩、问责追究等环节,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完善资料和建立档案,真正建立起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保护林业资源工作组成员名单
3. 保护耕地、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组成员名单
4. 保护县城地下水、河砂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保护国有自然资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长
副组长:常务副县长
副县长
副县长、公安局长纪委副书记
宣传部副部长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院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报社总编
县法制办主任
县经济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商业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农发局局长
县动监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水源办主任
县统管办主任
县供电公司经理14 个乡镇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附件 2
保护林业资源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法制办主任
县国土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14 个乡镇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附件 3
保护耕地、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县
法制办主任
县农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动监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水源办主任
县矿管办主任
县供电公司经理
14 个乡镇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
附件 4
保护县城地下水、河砂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商业局局长
县经济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14 个乡镇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