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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2〕6号    成文日期:2022-5-5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基本原则

1.5森林预案启动条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2.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预警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3.2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

3.3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四、处置程序

五、响应机制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六、扑火指挥

七、扑火原则

八、扑火力量

8.1森林消防队

九、保障措施

9.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9.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9.3强化火源管理

9.4建立后勤保障组

9.5 通讯联络系统

十、后期处置

10.1火灾评估

10.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10.3工作总结

十一、附则

11.1术语说明

11.2奖惩与责任追究

11.3预案制订和解释部门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森防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运转顺畅、部门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发生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扑救,根据森林火灾严重性、可控性、需要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1.4.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4.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1.5森林预案启动条件

 1.5.1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1.5.2由于高火险等级和气候条件,对林区居民驻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1.5.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1.5.4各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镇)、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

总指挥:总指挥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指挥调度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县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担任。全面协助总指挥并监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火场”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火场”总指挥临时任命。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运输车辆等事宜。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工具、扑火服装、燃料等物资的调配。

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前线指挥体系图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挥:张君昶    县委书记

                  吴振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      县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

县长

侯庆明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挥: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朱跃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生涛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瑞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关发国    县应急局局长

                  张希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专职副总指挥:      县应急局副局长(挂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

  挥:赵红岩    县自然资源局防火办负责人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郎义棠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李成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云鹏    县教育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丹旗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王艳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洪伟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

                  黄崇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丑纯磊    县气象局局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刘晓晨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清原武警中队政治指导员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经理

                  吴永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调整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森林警察大队)担任。

2.3森林草原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县森林防灭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3.1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3.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县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2.3.3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县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2.3.4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3.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2.3.6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县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县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2.3.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2.3.8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3.9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调动城建洒水车辆为火场运水。

2.3.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2.3.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2.3.12县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乡镇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告知高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3.1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本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工作情况。

2.3.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2.3.1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2.3.16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检查火灾地区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

2.3.1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2.3.18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2.3.19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

2.3.20清原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清原武警中队所属力量参加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3.21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内部指挥工作,负责搜救遇险人员,参与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3.22国网清原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确保电力供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区分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级别

名称

气温

风力

相对湿度

降水

可能火情

预警信号颜色

极易燃

高于 18℃

大于 5 级

小于 15%

无降水

极易发生

红色

易燃

10℃—15℃

大于 4 级

25%—45%

无降水

易发生

橙色

较易燃

0℃—10℃

2—3 级

45%—65%

无降水

有可能

黄色

不易燃

-5℃-0℃

小于 2 级

65%—85%

小于1 毫米

不易发生

蓝色

难燃

低于-5℃

小于 2 级

大于 85%

1 毫米

基本无火情


红色预警

含义

含义

防御指引

1.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2.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

3.发布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公安员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5.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预警

含义

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1.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4.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5.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黄色预警

含义

含义

防御指引

1.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工作;

4.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3.2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

    全县各森林防火部门(乡、镇、国有林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3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和重点时段,县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预报,在县电视台及微信工作群发布。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发生一般以下森林火灾时,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4.2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防火办立即上报市防火办、县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调整为发生一般火灾。

2距县界5公里、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的;

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火场持续4个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书面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6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的。

3.4.3各乡镇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四、处置程序

    4.1发生火灾时,属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国有林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县防火办接到报告后,根据火场情况,立即调动就近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火势大小决定调动森林消防队数量),并向防火办主任主任报告,防火办主任根据火场信息酌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同时,按指挥部命令逐级上报。

    4.3根据火情动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召开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确定扑火和救灾方案后,由副总指挥或授权的防火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4.4燃烧指数高,蔓延速度较快或危及居民区、厂矿、重要设施等严重的火灾,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机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迅速赶到火场,组织、协调和督察扑火救灾工作。

4.5火灾扑灭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立卷归档,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 Ⅰ级响应

1发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尚未有效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

3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省、市重大会议、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的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6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7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以及需要省森林防灭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5.2 Ⅱ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以及发生距市区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6种火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组成应急现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助和指导地方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5.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立即组织扑救。1小时明火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派一名副指挥到火场调度指挥。

六、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员分前线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前线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担任或具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乡镇领导和森林防灭火办公室领导担任。

七、扑火原则

7.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7.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7.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7.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5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

八、扑火力量

8.1森林消防队

全县共7支专业森林消防队,所在地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为本辖区扑火总指挥。

本着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乡镇、国有林场的森林消防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具体扑火力量如下:

清原满族自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基础信息统计表

序号

队伍名称

队长

队伍人数

1

中心消防队一队

王立海

8

2

中心消防队二队

郑宝帅

8

3

大苏河消防队

吕岩

7

4

甘井子消防队一队

丁宇鹏

8

5

甘井子消防队二队

刘献宾

8

6

北三家消防队

杨超

8

7

大孤家消防队

刘迎久

8

 

九、保障措施

9.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五条标准,一是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健全,人员高效精干;二是行政领导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有关成员要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9.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真正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9.3强化火源管理

  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后,要将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控制野外非法用火,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重点地段设立检查站和哨卡,建立森林防火巡逻队,做到路有卡、沟有哨、山有岗,严把火源关,严查重惩野外非法用火。

9.4建立后勤保障组

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强化气象服务保障提供气象和火险预报,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

9.5 通讯联络系统

9.5.1有线通信(电话)

9.5.2无线通信(手机)

9.5.3无线电台通信(手持机、固定台、车载台)

确保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各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人员应携带卫星电话、手持机等相应的通讯工具。

十、后期处置

10.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1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0.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及时组织造林,恢复生态。

10.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附则

11.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11.2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部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

11.3预案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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