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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深化商事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0〕50号    成文日期:2020-8-31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推进相关重大事项的改革。落实上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改革。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金融发展局局长

    县营商局副局长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供销社副主任

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邮政局副局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副行长

(以上副职分管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领导组成员为分管此项工作领导,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31


 
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推进相关重大事项的改革。落实上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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