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交路政发〔2016〕349号)《关于开展重点打击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的通知》(抚治超办发〔2021〕6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刻汲取国内多起因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教训,提高警惕,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到实处。
要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重在治本、注重长效”的原则,明确治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集中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装载企业等超限超载源头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乱执法、乱罚款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保障全县公路路网有效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降低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出行,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严、实、准、狠”的标准高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即“严”字当头,严守政治规矩,坚决扛牢治超工作的政治责任;突出“实”字,将“实”字延伸至基层、延伸至企业、延伸到执法各个环节;抓住“准”字,确保专项行动精准打击、精准处理;用好“狠”字,出重拳、下狠劲,坚决打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攻坚战,确保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治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大队
大队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联合执法队,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及临时交办事项。
联合执法队由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大队2人、县公安交警大队4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5人、共11人组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任队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保障1台执法车辆。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路警联合执法
县治超办要组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大队、县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检测站定点联合执法,有效监控国道或省道交汇点以及公路货运重点路段。针对超限超载车辆多发路段确定路面监管重点,安排和部署治超执法力量按照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分工和工作流程,开展“肩并肩”或“前后协同”式的方案,按计划、有重点的流动治超执法。同时,路警联合执法人员要按照“一超四罚”相关工作要求,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二)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督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大队、县公安交管部门,严格遵循路警联合执法“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认真落实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十不准”纪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既讲法理、又讲道理,突出体现治超执法的依法和时效性。实行治超执法清单式管理和全过程视频记录,全面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对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坚持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杜绝多头执法、重复罚款。
(三)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排查本地区货物集散地,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实现计量装载。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严格督促实施计量装载。在路面治超执法过程中,要同步开展货物装载证明(磅单)检查,确定超限超载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并倒查责任。
(四)持续治理非法改装车辆
县治超工作成员单位要持续加大非法改装车辆打击力度。同时,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道路查纠
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五、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21年7月12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 严厉打击阶段(2021年7月12日至7月31日)。县治超办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坚决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 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县治超办成员单位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同时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源头,规范治超执法程序,保证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 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治超办成员单位要组织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治超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和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动配合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及时总结和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调整部署完善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整治行动期间,县治超办要组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不出问题,不发生因超限超载运输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治超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必须向当事人讲法律、讲危害,引导当事人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升法治观念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明察暗访
整治行动期间,县治超办将派出联合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督查,重点突出对“两个源头”,即货运装载源头和非法改装源头的暗访检查,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治超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联合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行业主管部门,县治超办将开展约谈,并纳入全县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安全生产专项考评结果。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月总结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并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指定专人每月末前向县治超办报送。县治超办汇总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月总结印发治超工作专报向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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