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七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区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县城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算、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倡导志愿者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属地管理,先试后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等,建立目标责任体系,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先期开展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6月-12月底,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县城内至少要有1/2以上的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1年1月-12月底,完成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县城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1月-5月底,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手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等使用的充电电池以及纽扣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硒鼓盒、废墨盒,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环卫部门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工作,监督管理具备资质的企业做好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工作。
(二)可回收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报刊、杂志、纸板纸箱、宣传单、信封、文件袋、包装纸、饮料包装盒、打印机复印纸、笔记本等),废塑料(塑料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塑料玩具、泡沫塑料、橡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等);废金属(易拉罐、食品罐盒、金属类餐具炊具、金属工具和办公用品、铁钉、金属类衣架等);废旧纺织物(未被污染的废旧衣物、其他日用织物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等废旧家用电器),废玻璃(玻璃容器、玻璃酒瓶、玻璃杯等);废包装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豆制品、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废弃调料、废弃食用油、过期食品等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同时,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率先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环卫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在餐厨垃圾处理厂尚未建成之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输,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由处理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并处理;政府拟将以“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统一运输处理。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在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根据居民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在办公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客运站、环路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
(二)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建设有害垃圾收集点、暂存处,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县城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程,新引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备,确保该项目在2021年10月底投入运营。
2.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建设县城餐厨垃圾处理厂,确保城区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置,妥善处理渗滤液,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详见附件1)
(二)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乡镇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上下连通,一贯到底,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推出系列报道,曝光负面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融入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及学校日常教育中,积极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由学校到家庭到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为保障垃圾分类效果的持续性,县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
(五)实行监督考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办法,形成多级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户数指标完成情况、各社区对辖区内垃圾分类任务完成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