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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0〕36号    成文日期:2020-6-15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0〕36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文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8〕2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着清原山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和山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本地区适应型技术先进型农机产品的推广,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的品目”。结合我县实际,取消手扶拖拉机补贴资格。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在此范围内确定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11大类24小类44个品目(不含手扶拖拉机,见附件1),并按省里年度动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和补贴机具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病死畜禽无害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二)补贴产品的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的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我县将严格按省里公布的补贴额度执行(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省将当年补贴资金指标一次性下达给各市,市农委、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各县区,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资金补完为止。补贴资金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而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度办理。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辽宁省境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合格证、售后服务凭证等(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及购机者的相关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整机合格证、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要先办理牌证照,提供机具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核实查验。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县农机监理站联合验机。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机具核验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到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核验的机具:拖拉机、收割机及其它机具(安装类等除外);二是入户进入现场核实的机具:安装类、设施类需要投入生产一段时间后核验的农机。

(四)补贴信息公示。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名称、型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乡镇村屯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五)资金兑付。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材料,汇总编制的补贴资金报告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一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相互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县财政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工作,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强化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位人头,做好补贴对象确认,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分配与兑付,开展警示教育,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服务,严格管理严格遵守省方案规定的补贴操作程序,全面使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专人使用、专人管理。本着高效便民、开展申请受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按农机监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牌证等落户手续,按照机具的核验规范严格机具核验,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逐台进行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身份证。发票和资金申请表上标明的机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底盘号、发动机号必须与补贴机具实物上相对应的号码或标识一一相符;身份证上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必须与资金申请表上的姓名、住址等对应信息相符,否则一律按不合格处理。探索实行购机者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对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四)加大宣传、公开信息通过抚顺市农机购置补贴网络信息公开专栏,县电视台、上墙专栏等多渠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开《清原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度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网络信息专栏公布阶段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的信息,年度公布全县当年补贴资金总额及享受补贴购机者的信息,在乡镇村屯实时公布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五)加强领导,做好疫情防控。我县与吉林省山水相连,人员往来频繁,受吉林省疫情影响我县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给农机购置补贴防疫带来考验。因此,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防疫工作做如下要求:

1.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戴口罩,大厅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对办公室、办事大厅、会议室等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每天都要进行消毒和灭菌工作。

3.选派一名有担当,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来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督促购机户佩戴好口罩以及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工作。

4.对前去大厅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人员实行叫号管理,以防人员密集。

5.严格控制补贴人数,每天只通知30人前来办理补贴手续。

(六)牌证发放和农机培训。依据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在办理购置补贴前先办理牌证,因此,农机监理站务必做好牌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农机学校要做好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七)工作人员分工安排。为认真做好2020年购置补贴工作,成立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具体实施工作组,分别为疫情防控组、手续录入组、机具引导组以及机具核验组。疫情防控组工作由王金生、李东翰、马凤财负责;手续录入组工作由李军、刘波、付迎春负责;机具引导组工作由赵勇、金钢、张学清负责;机具核验组工作由郑泽江、李新宇、王密武负责。各工作小组在分管领导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


 
文件解读  


一、总体要求

围绕着清原山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和山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本地区适应型技术先进型农机产品的推广,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的品目”。结合我县实际,取消手扶拖拉机补贴资格。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在此范围内确定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11大类24小类44个品目(不含手扶拖拉机,见附件1),并按省里年度动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和补贴机具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病死畜禽无害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二)补贴产品的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的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我县将严格按省里公布的补贴额度执行(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省将当年补贴资金指标一次性下达给各市,市农委、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各县区,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资金补完为止。补贴资金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而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度办理。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辽宁省境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合格证、售后服务凭证等(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及购机者的相关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整机合格证、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要先办理牌证照,提供机具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核实查验。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县农机监理站联合验机。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机具核验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到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核验的机具:拖拉机、收割机及其它机具(安装类等除外);二是入户进入现场核实的机具:安装类、设施类需要投入生产一段时间后核验的农机。

(四)补贴信息公示。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名称、型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乡镇村屯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五)资金兑付。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材料,汇总编制的补贴资金报告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一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相互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县财政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工作,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强化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位人头,做好补贴对象确认,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分配与兑付,开展警示教育,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服务,严格管理严格遵守省方案规定的补贴操作程序,全面使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专人使用、专人管理。本着高效便民、开展申请受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按农机监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牌证等落户手续,按照机具的核验规范严格机具核验,县农机事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逐台进行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身份证。发票和资金申请表上标明的机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底盘号、发动机号必须与补贴机具实物上相对应的号码或标识一一相符;身份证上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必须与资金申请表上的姓名、住址等对应信息相符,否则一律按不合格处理。探索实行购机者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对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四)加大宣传、公开信息通过抚顺市农机购置补贴网络信息公开专栏,县电视台、上墙专栏等多渠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开《清原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度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网络信息专栏公布阶段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的信息,年度公布全县当年补贴资金总额及享受补贴购机者的信息,在乡镇村屯实时公布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五)加强领导,做好疫情防控。我县与吉林省山水相连,人员往来频繁,受吉林省疫情影响我县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给农机购置补贴防疫带来考验。因此,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防疫工作做如下要求:

1.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戴口罩,大厅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对办公室、办事大厅、会议室等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每天都要进行消毒和灭菌工作。

3.选派一名有担当,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来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督促购机户佩戴好口罩以及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工作。

4.对前去大厅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人员实行叫号管理,以防人员密集。

5.严格控制补贴人数,每天只通知30人前来办理补贴手续。

(六)牌证发放和农机培训。依据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在办理购置补贴前先办理牌证,因此,农机监理站务必做好牌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农机学校要做好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七)工作人员分工安排。为认真做好2020年购置补贴工作,成立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具体实施工作组,分别为疫情防控组、手续录入组、机具引导组以及机具核验组。疫情防控组工作由王金生、李东翰、马凤财负责;手续录入组工作由李军、刘波、付迎春负责;机具引导组工作由赵勇、金钢、张学清负责;机具核验组工作由郑泽江、李新宇、王密武负责。各工作小组在分管领导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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