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放弃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现决定收回你单位位于红透山镇的 14729.5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不
动产权 0001722 号)。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辽宁省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