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兴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成立,法人为县国资办主任宫长山,由于该公司法人及兼职人员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相关规定,故决定注销清原满族自治县兴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曾营业,未办理税务登记,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事宜,若有后续相关事宜均由县国资办负责处理。
特此决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县各群团,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