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将2023年清原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权属情况
2023年清原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3#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1.3183公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关于2024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清政复字〔2024〕2号)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
2023年清原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3#地块,该宗地位于县城河南新区,其东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至冈山街,北起国道202线,南至龙程金湾小区。
3.规划设计条件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2023年清原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
面积:1.3183公顷;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容积率:≤2.42(配套设施容积率为0.06,主要包括物业用房、文化活动站、换热站、配电室等);
建筑密度:≤30%;
高层比:≤85%
建筑限高:H≤54米;
绿地率:≥30%;
停车率:≥10%;
4.土地出让年限
2023年清原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3#地块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经县土地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
2023年清原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3#地块以3062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底价)为¥3062万元(大写:叁仟零陆拾贰万元整)。增价幅度为¥30.0万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3062万元,地块征收成本2652.1447万元,政府土地纯收益409.945万元。
二、出让方式
由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
三、出让成交
竞买人在抚顺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出价高者取得的原则确认竞得人。
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后与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四、其他事项
针对上述地块,要求参与竞买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证明,方可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欠缴资金范围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财政资金等相关资金。参与竞拍的企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一并提供至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以上宗地竞得后,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