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业经县政府第7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公布清原满族自治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更名: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公安派出所更名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河北派出所
更名: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腰站派出所更名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河南派出所
删去: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删去: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删去:清原满族自治县园林管理处
删去: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