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退还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清人社发〔2020〕91号),现决定收回你单位位于草市镇长兴屯村面积壹万柒仟平方米(17000㎡)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决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