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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9} 56号    成文日期:2019-6-28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9} 56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清原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业经县政府七届 3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6 月 28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 要指示精神,巩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成果,加强农村 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结合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特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县域内农村公路管护情况、 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堆乱占、乱倒乱放等行为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县域内公路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设置原则

     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副总路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级公路路长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级公路副路长由交通 运输局局长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所在乡镇的乡镇长担任,乡 级公路副路长由各乡镇分管交通副乡镇长担任;沿线各行政村 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公路路长。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警务路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担任巡查路长。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分工

1. 总路长职责: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 监督检查路长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听取路长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由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县级公路路长职责:负责所属县域范围内县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县级公路畅、洁、绿、美、安。由县级公路副路长协助县级公路路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乡级公路路长职责:乡级公路路长是所属县域范围内乡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辖区路段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 2 次;按公路里程安排养护工人,每年与养护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每名养护工人养护里程不得多于 5 公里;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由乡级公路副路长协助乡级公路路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村级公路路长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村级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按公路里程安排养护工人,每年与养护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每名养护工人养护里程不得多于 7 公里;完成乡镇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5. 相关部门职责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 路环境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河道)擅自挖砂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及时修复公路路面 病害及路面水毁。

水务局:负责沿河公路河道整治,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用砂审批。

      (三)工作任务

1. 农村公路保洁。根据线路长度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 路管护、保洁工作,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

2. 整治路域环境。全面制止清理路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挖掘占用、摆摊设点、设置非公路标志、拾边种植、乱堆乱放现象。对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清理。

3. 管理安全有序。管控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 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开展源头治超,发现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 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

4. 加强公路绿化。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完成两条农村公路绿化空白段的新植及补植,绿化 成活率达到 90以上。鼓励在道路两侧路肩栽花种草,美化路域环境。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 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乡镇、村委 会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 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 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采取县政府补贴与乡镇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县、乡(镇)政府按照管养里程对乡、村级公路统筹安排养护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 工作列入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按照养护方案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相应核减养护投资。

    (三)加强公示宣传。在相关媒体公示“乡镇路长”“村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 动机制。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 的环境。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机构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机构

 

     总   路   长:县长

    副  总 路 长:常务副县长县级公路路长:副县长

      副   路   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  督     员: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乡级公路路长:各乡镇长

      副   路   长:各乡镇分管交通运输副乡镇长村级公路路长: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

      监   督   员:各乡镇交通运输助理 警 务 路 长: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

     巡  查 路 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

       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 作,开展制度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各项管理工作。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8 日印发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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