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 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7 月 25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 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抚 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 2019 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2019 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 30 处。
二、预测
(一)降水预测。根据气象部门 2019 年春夏季气候趋势预测,6-8 月全县降水量为 580-630 毫米,较常年同期
(498.6 毫米)偏多 2-3 成;大于 25 毫米降雨过程为 5-6 次, 盛夏可能发生局部洪涝。
(二)重点防范期。每年汛期(6-9 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 7 月上旬至 8 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气象部门预报连续降雨、局地强降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 50 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是防范重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落实应急机构。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成 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心建设,从资金等方面确保应急专业技术人员、 车辆和相关设备到位,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 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各 乡镇政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 时开展治理工作。
2. 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 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综合执法、水务、发改、应急、旅游、 教育和清原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综合执法、水务、发改、应急、 教育、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 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 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 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 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铁路、公 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区要 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3) 水务部门要做好山洪、河道、水库及水电工程管 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 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4) 教育部门要关注学校周围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 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 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
(5) 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 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6)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的 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要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7)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8) 财政部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 各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防灾预案,并负责本矿区沉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
3. 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 有关部门应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工作的长期性和不间断 性,并对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严峻性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 度,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在汛期之前对本辖 区学校、集镇、村庄、生产矿山等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对有 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求责任单位全力做好防治工作;针对非汛 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灾情、险情进行密切关注,做好相应防灾措施方案并确保 方案实施,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二)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 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点进行梳理,落实监测人、监测对象、监测手段、报灾方式等,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完整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制定防灾方案,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专项经费, 使群测群防员从无偿的义务劳动向有经费保障的工作责任转变,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工作能力。
2. 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建立自然资源、气象预 报预警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系统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根据气象 部门制发的红色、橙色、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开展全县 24 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 级四个等级,预警为一级、二级、三级时发布预报。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政府、村及有 关部门应按照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政府、村防灾责任人 应适时组织对隐患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 报告,乡镇政府、村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 门 24 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 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政府、村及 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政府、 村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 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全方位运用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鸣锣 吹哨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努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1.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 急专家、市县自然资源管理人员为成员的 2 支地质灾害调查分队,汛期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置。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为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逐步完善应急信息传输设备、应急现场调查设备和应急调查成果处理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应急信息传输及时、 应急现场采集准确、应急成果完整。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确定专用应急车辆,遇有险情随时能够达到灾害现场。
2. 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各乡镇政府要在汛前至少组织 一次群测群防员、乡镇及村干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地质灾 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 案演练。
(四)全力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 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方便信息的上传下达。对安排汛期 24 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 坚持灾害“三查”制度。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 工作。
汛前,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要按照灾害点类型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 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密集场所的重要隐患点,要专人盯守巡查。
汛中,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气象 预测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 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 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 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 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3. 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 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原则, 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 组织机构。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要求,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 挥部。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 组。
(2) 报告制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 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 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 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 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 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 对策和措施。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 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人防办公室备案。
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 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 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 挥。
附件:1.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组成 人员名单
2.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 1
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县人武部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地震台台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应急救援大队指导员
县供电公司经理
清原火车站站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附件 2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灾害类型 | 危害对象 | 规模等级 | 责任主体 |
1 | 红透山镇红透山村门坎哨四组 | 泥石流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红透山镇 |
2 | 红透山镇政府西 500 米, 202 国道k1189+400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3 | 南口前镇暖泉子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南口前镇 |
4 | 南口前镇海洋村茨沟组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中型 | 南口前镇 |
5 | 南口前镇康家堡村朱家排子、南敖线K7+800~K7+900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6 | 南口前镇康家堡村腰沟岭、南敖线K6+800~K7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7 | 敖家堡乡于家堡水库岭上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敖家堡乡 |
8 | 敖家堡乡大东沟村 | 滑坡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敖家堡乡 |
9 | 大苏河乡长沙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大苏河乡 |
10 | 大苏河乡杨家店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大苏河乡 |
11 | 大苏河乡大堡村大冰沟 | 泥石流滑坡 | 居民房屋 | 中型 | 大苏河乡 |
12 | 大苏河乡南天门村 | 泥石流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大苏河乡 |
13 | 红河漂流景区沿线公路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14 | 大苏河炕洞沟北侧(长沙屯与长沙滩区间)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15 | 湾甸子镇得胜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湾甸子镇 |
16 | 湾甸子镇凤道村凤道组后山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湾甸子镇 |
17 | 清原镇五里庙(屠宰场) | 泥石流 | 房屋人员 | 小型 | 清原镇 |
18 | 清原镇天桥社区斗虎屯站前街石灰石矿火药库沟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19 | 清原镇腰站村南排组高春岭家后山 | 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20 | 清原镇吴家沟村一组 | 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21 | 清原镇四道河村进村路口小路路旁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清原镇 |
22 | 清原镇长七线猴石沟段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23 | 清原镇 202 国道 K1145 公里路南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24 | 清原镇彰桓线 K300+850 ~K301 段公路旁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25 | 清原镇四道河村南侧公路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清原镇 |
26 | 枸乃甸乡筐子沟景区沿线高下线K3+100~K3+200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枸乃甸乡 |
27 | 北三家镇北三家村西堡组后山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北三家镇 |
28 | 夏家堡镇杨堡村( 夏北线 K5+600 米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29 | 夏家堡镇刘小堡岭上(北夏线 K19 处 |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30 | 清原镇镇西村刘宏伟家 | 崩塌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附件 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况 表 | 灾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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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及其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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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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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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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报 | 监 测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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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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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主要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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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的主要 手 段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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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灾预报的 判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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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险撤离 | 预定避灾地 点 |
| 预定疏散路线 |
| 预定报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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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命令 发 布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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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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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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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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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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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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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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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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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 (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
| 持卡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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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附件 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数 |
| 房屋类别 |
| 灾害基本情况 |
家庭住址 |
| 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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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灾害体与本住户的位置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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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害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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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住户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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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预警 | 监测人 |
| 联系电话 |
| 撤离与安置 | 撤 离 路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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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 |
| 安置单位地 点 |
| 负责人 |
|
电话 |
|
预警信号发布人 |
| 联系电话 |
| 救 护 单 位 |
| 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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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签章)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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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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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