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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县长尚峰召开八届3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3-12-11
文件正文  

    2023124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尚峰召开37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斌,副县长崔京阁、王生涛县政府四级调研员姜兆军参加会议。县人大民族侨务和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庄杰县政协副主席梁强,县委办主任潘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清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帅,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政府办主任尹野县财政局局长崔伟县发改局副局长华玉哲,县司法局局长王贵彬,县督考办负责人张洁瑜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9个议题。

一、审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汇报意见。

1.县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核实、核对《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数据与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掌握数据、上报市直部门数据一致,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

2.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汇报人:尹野;列席人:隋娇、尉鹏辉、高云、蔡黎、门旭、祁丹、方江涛、赵磊、杨玉新、陈云、王丹旗、孙长春、王岩、关发国、徐盛君、于泽、梁强、李系春、张希新、丁仁杰、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吴永俊、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林大鹏、周俊良、赵迪)

二、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及2024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及2024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的汇报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华玉哲;列席人:尉鹏辉、梁强、方江涛、赵磊、杨玉新、门旭、隋娇、孙长春、王丹旗、祁丹、蔡黎、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吴永俊、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林大鹏、周俊良、赵迪)

三、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意见。

1.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有量等相关数据再次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华玉哲;列席人:高璇、隋娇、尉鹏辉、高云、门旭、张洪伟、方江涛、赵磊、杨玉新、关发国、于泽、陈云、刘炳军、丑纯磊、张萍、袁健)

四、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意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汇报材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于泽;列席人:高云、隋娇、尉鹏辉、蔡黎、杨玉新、王丹旗、孙长春、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吴永俊、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林大鹏、周俊良、赵迪)

五、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12345热线平台确权责任清单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营商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12345热线平台确权责任清单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意见。

(汇报人:李系春;列席人:高璇、蔡黎、高云、祁丹、尉鹏辉、隋娇、于泽、方江涛、门旭、王丹旗、张洪伟、杨光)

六、关于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改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改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意见。

1.针对未完成整改部门,各分管县级领导要定期调度,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尽快完成整改。

2.各责任部门“日报告”中要明确工作进展情况、还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完成整改的部门要及时与企业签订协议。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争取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

(汇报人:崔伟;列席人:隋娇、尉鹏辉、门旭、王丹旗、方江涛、杨玉新、赵磊、孙长春、祁丹、孟宪忠、姜宝臣、刘士德)

七、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汇报意见。县财政局负责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汇报人:崔伟;列席人:徐盛君)

八、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预算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预算的汇报意见。

1.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我县财政资金使用,保障各项刚性支出的同时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应拨付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崔伟;列席人:徐盛君)

九、关于晨熙家园西侧三角地地块土地补偿费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晨熙家园西侧三角地地块土地补偿费的汇报意见。

1.县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并按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结果进行拨付。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清原镇政府对该地块土地补偿费用账目进行再次梳理,明确政企各自承担份额,对企业应缴部分,由县自然资源局采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进行督促追缴。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类似征地补偿情况组织“回头看”,对仍旧存在问题的地块,形成数据材料和解决建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此次土地补偿费拨付前,核定征收面积,坚决避免出现漏发、多发、重复发问题。

(汇报人:门旭;列席人:葛振、丁仁杰、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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