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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三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2024-7-2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4〕16号

县自然资源局: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2

 

 

 

 

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期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权属情况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二期,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1577平方米,为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二期,该宗地位于清原镇江山华府一期北侧江山华府二期南侧,东邻西至路

(三)规划设计条件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二期规划设计条件为,面积:1577平方米;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52%商建比2%建筑限高H27

(四)土地出让年限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二期出让年限为:70年。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经县土地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二期出让起始价(或底价)为312万元。增价幅度为3万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312万元。

二、出让方式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

三、出让成交

竞买人在抚顺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出价高者取得的原则确认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上述宗地竞得后,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


 
文件解读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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