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尚峰召开八届2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副县长汪加欢,副县长闫军、孙雪,县政府党组成员于福恩和县政府办主任姜宝臣参加会议。县人大民族侨务和检查司法委主任高丽萍,县政协文史和科教法制委主任刘兴江,县委办副主任田闯,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春涛,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财政局局长崔伟,县发改局局长郎义棠,县司法局局长王贵彬,县督考办负责人张洁瑜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3个议题。
一、关于起草《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清原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具体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营商局《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清原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汇报意见。
1.县营商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2.各牵头单位负责抓总,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整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困难问题时,要及时向牵头县级领导汇报,适时提级办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各牵头县级领导要组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对案件进行“周调度”,做到实事求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虚假整改。
4.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李系春;列席人:杨升、施晓英、刘艳州、王宗杨、韩继伟、高云、姚慧、祁丹、郑海霞、李成君、张希新、于峰、于泽、孙长春、陈柏樵、刘炳军、李响)
二、关于转让城郊林场、大苏河林场、大边沟林场、甘井子林场、杨树崴林场、大孤家林场、北三家林场经营权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让城郊林场、大苏河林场、大边沟林场、甘井子林场、杨树崴林场、大孤家林场、北三家林场经营权的汇报。
1.县国有林场总场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推进经营权评估、转让等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县国有林场总场通过公开方式转让人工商品林经营权。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杜渐同志负责向县委专题汇报。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李薇薇、姜辉)
三、关于将各单位资产划拨至盛创公司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国资局关于将各单位资产划拨至盛创公司的汇报。
1.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负责向资产划拨涉及的单位做好解释说明。
2.县国资局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资产划拨程序。
(汇报人:李薇薇;列席人:于峰、孙长春、孟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