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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1424次'时间:2018年1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规则》业经县政府七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规则

  为推动县政府议定事项高质高效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县政府决定对议定事项,实行副县长工作提示单和部门(乡镇)工作推进督办单制度,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形成县政府议定事项由副县长牵头组织调度,部门落实执行、报告,督查室跟踪督查问效、反馈的闭环落实系统,特制定本规则。

  一、副县长工作提示单内容

  副县长工作提示单格式包括期号、序号、提示的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措施方法、完成时限、副县长意见、转办时间、备注等,所列事项主要包括:县政府全会、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和在有关文件上签批的意见;县政府领导同志到有关乡镇和部门调研、现场办公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副县长工作提示单办理程序

  (一)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全会、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和在文件上签批的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负责进行整理分解,专题会议由对应联络员负责整理分解,提示对应副县长召集牵头部门研究落实,重要工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明确的落实意见,由对应的联络员负责转交到承办部门、督查室,由督查室负责跟踪问效,按时逐件将落实情况报县长阅示。期间,对应的联络员要掌握落实情况,提示副县长适时调度部门;部门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向对应的副县长报告。

  (二)副县长安排的工作事项由对应的联络员填写提示单按照副县长意见进行落实。

  (三)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提示单事项,由列为第一顺序的责任单位牵头协调办理;相关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提示单的办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回复办理情况。

  (四)督查室负责按照县政府领导工作提示单事项,及时督查指导具体承办(主办)部门或责任人,催办、汇总提示单事项办理情况,并及时报送对应的县政府领导。

  (五)副县长工作提示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考评体系,对办理工作不力、反馈不及时、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年终严格考评兑现。

  三、部门工作推进督办单程序

  督查室收到副县长工作提示单后,制发部门工作推进督办单进行跟踪督办,适情况实地督查督办。部门向督查室报告副县长工作提示单落实情况时,可以采取条目、清单式说明工作完成情况,经承办(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按督查室要求的时限及时反馈;协办部门向主办单位回复。督查室对每周副县长工作提示单完成情况逐项梳理、核查,汇总情况后报副县长、县长;对已经完成事项逐项销号,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事项,继续跟踪催办、挂号督办,直至办结。对未完成的工作在年终履职考核予以扣分,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好影响和后果的,将启动问责程序,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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