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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疫木处置企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浏览:73663次'时间:2022年5月25日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平均每年采伐处置松材线虫疫木20多万株,处置方式均为就地烧毁或者山边粉碎。我县经省林草局批准5家疫木粉碎企业,目前具备疫木加工资格能力只有2家,全县疫木处置企业布局不合理。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允许疫木旋切的相关规定抚顺市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木处置方式的要求,每个县可以增设1家综合疫木处置企业,结合我县疫点、疫情分布现有疫木处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符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和《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强化我县松材线虫防治工作,提高林农对染病木的除治积极性,做到疫木处置企业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和严格监管,避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疫木流失、违规加和非法流通。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布局合理、闭环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

2.坚持就近处置有效监管的原则;

3.坚持规范处置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规定运输路线不跨非疫点乡镇的原则;

5.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开招标的原则。

三、规划布

依据我县松材线虫疫点分布和疫情实际情况,全县规划设立疫木处置企业4家,其中单项疫木处置企业3家,综合疫木处置企业1家。具体地点规划如下:

1.保留红透山镇、南口前镇2家单项疫木处置企业森能木业、森宇木业,只允许疫木粉碎(削片)处置。

2.规划在北三家镇设立1家单项疫木处置企业只允许疫木粉碎(削片)处置。

3.规划在清原镇新建1家综合疫木处置企业允许疫木粉碎削片、旋切和处置物的产品加工。

4.除保留两家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北三家镇新1家疫木粉碎(削片)企业和清原镇新建1家综合疫木处置企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松材线虫疫木安全处置工作,成立“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疫木处置安全利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局、县发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2.实行分级监管疫木处置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单项疫木处置企业由所乡镇政府负责监管,综合疫木处置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

3.健全监管体系。制定松材线虫疫木处置企业监管办法,从疫木采伐后运到疫木处置企业、企业内疫木处置过程疫木处置以后制品外运,实行全流程、闭环式有效监管。疫木处置采取就地就近,原则上粉碎(削片)不出乡镇、旋切不出县域。疫点乡镇除治下山的疫木需要运至综合疫木处置企业应规定运输路线,不得经过非疫点乡镇运输。

4.规范处置方式。疫木处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处置方式采取粉碎(削片)或综合处置方式,未按相关规定实施疫木处置利用或超出批准的处置方式处置疫木,发现一次违规的将立即撤销企业疫木处置利用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清原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疫木处置企业监管办法》

 

 


 

清原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

疫木处置企业监管办法

 

全面加强全县疫木处置监管,避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疫木流失完善疫木处置企业全、闭环式的监管体,结合《清原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木处置企业监管职责

全县规划设立疫木处置企业4家,其中:单项疫木处置企业3家由属地乡镇负责监管;综合疫木处置企业1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

二、程闭环式监管制度

所有疫木处置企业存储场地、设备设施应该满足疫木处置要求;应该制定企业监管制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设备24小时开机,视频资料储存电脑硬盘,疫木进厂、处置过程和处置物外运图片、影像等资料企业妥善保管3年以上,并且24小时保持同步上传属地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影像等资料妥善保管3年以上经过县内转运疫木严格履行企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程序。

(一)对于单项处置企业监管

   红透山镇、南口前镇保留2家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和北三家镇新1家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1.加强进企转运监管

1)疫木(含枝丫材)下山需要运至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由疫木采伐属地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开具《疫木转运单》,专人押车1车1单到签收,属地乡镇政府和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分别做好《疫木转运单》归档备查,确保疫木下山进厂运输环节流失、不遗落。属地乡镇政府和属地派出所在疫木转运期间每天至少随机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均需做好执法记录备查县自然资源局对疫木转运情况监督检查,每周至少随机检查2,每次监督检查均需做好执法记录备查。

2)疫木进运输车辆经过植物检疫检查站时要严格检查核实转运手续和疫木数量,发现违规运输车辆立即查扣,及时交林业执法队处理。县自然资源局检查总站负责监管各检查站,每周检查1次做好监管检查记录。  

2.加强企业监管

1)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属地乡镇政府成立监管工作专班,派驻企业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疫木粉碎(削片)企业全天监管乡镇政府、属地派出所负责企业疫木进粉碎(削片)处置、粉碎(削片)规格、出登记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检查,每周至少2次同时做好监管检查记录备查。  

2)县自然资源局每周对3家疫木粉碎(削片)处置企业分别进行检查至少1次,同时做好监管检查记录备查  

3.强出企外运

企业监管人员严格对疫木处置物进行规格检查,必须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后方可出,同时派驻企业监管人员做好安全出登记。经检查合格疫木粉(削片)物需要省内运输,要由县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明,各森林植物检疫站对于出疫木粉碎(削片)物的运输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无证运输疫木粉碎(削片)物的行为。

(二)综合疫木处置企业监管

新建清原镇1家综合疫木处置企业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1.加强进企转运监管

采伐下山疫木需要运至综合疫木处置企业,要由疫木采伐属地乡镇政府负责装载安排专人开具《疫木转运单》,按照县自然资源局规定运输路线,专人押车1车1单到签收,属地乡镇政府综合疫木处置企业分别做好《疫木转运单》归档备查,确保疫木进运输环节流失、不遗落。属地乡镇政府和属地派出所在疫木转运期间每天至少随机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均需做好执法记录备查县自然资源局对疫木转运情况监督检查,每周至少随机检查2,每次监督检查均需做好执法记录备查。

2.加强企业之内监管

1)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综合疫木处置企业监管工作专班,派驻企业2名以上监管人员,负责企业疫木进企以后粉碎削片、旋切全天监管,生产加工期间需要24小时值班,做好疫木进登记粉碎削片、旋切记录,疫木处置安全产品出登记,监管人员值班登记等,形成监管执法记录备查

2)县自然资源局每周至少检查监管2次,同时做好监管执法记录备查。监督检查企业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视频监控正常开机和影像资料归档保存情况  

(三)加强出企外运监管

派驻企业监管人员对于疫木处置安全产品出企严格检查,必须达到国家技术标准以后方可准予运出,同时派驻企业监管人员做好安全出企登记。对于疫木处置安全产品需要省内运输,要由县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明,各森林植物检疫站对于出县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无证运输疫木处置安全产品行为

三、建立全方位多频次监管体系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对疫木处置企业半月一次监督执法检查,形成监督执法记录备查;县纪委监委负责对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每半月至少监督1次,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对疫木处置企业监管不履职、不尽责等情形,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组织部负责对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疫木处置企业情况纳入考核。

四、有关说明

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疫木只能采取就地烧毁或者山边粉碎处置但是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和抚顺市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允许疫木增加旋切利用处置方式。本办法疫木处置方式与《清原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同之,以本办法为准。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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