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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宏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9.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浏览:37251次'时间:2023年5月10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日下午16时50分,清原宏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

2023年54日,经清原宏图机动安全技术检验公司“9.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下简称“9.3事故联合调查组会议研究,因宏图公司钢结构拆除工程实际承包人牟永波未制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指导、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放任施工危险,错误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先拆除钢梁固定螺栓的冒险操作,导致钢梁倒塌砸死一名施工工人,应承担本次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责任。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3事故联合调查组研究建议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原宏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9.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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