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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出台 新增蓝色预警
浏览:16505次'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0月28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新修订的《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出台实施。新《预案》强化了提前预警,及时应对,对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从原来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新增蓝色预警,降低了预警门槛。

  据介绍,《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4年1月发布实施,在遏制雾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预案》切实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求市级预案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确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并将应急措施分解到各部门,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应对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新《预案》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出现连续1至2天5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为蓝色预警。市区范围内将出现连续3天及以上AQI>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为黄色预警。市区范围内将出现连续3天及以上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为橙色预警。市区范围内将出现1天及以上AQI达到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为红色预警。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50%以上;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红色预警天数超过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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