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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清原满族自治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须知
浏览:5606次'时间:2013年2月20日
全县广大农村党员、选民:
      从现在开始,我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党员和选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印了《清原满族自治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须知》,发放到每一个选民家庭,向大家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本次村级组织换届的政策,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理解掌握换届选举知识,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坚决抵制贿选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选出好的致富带头人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时间:2013年2月17日——2013年4月28日
 
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尊重保障党员和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选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尤其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本要求,选拔一批“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村级组织带头人,为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村干部的职数配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职数。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3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委员5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具体职数可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由乡镇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5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人;1500人以上的村可设5人,最多不超过7人。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人数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五、严格任职条件:村“两委”班子的选配,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鼓励农村“三向培养”对象、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成员的竞选。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农村党员、群众,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①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②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接受和服从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③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政策、法律知识和致富技能,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④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能力;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维护班子团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⑥身体健康,胜任村党组织工作。连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应在60岁以下,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当选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特别优秀或没有合适人选的,条件可适当放宽,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①处于党政纪处分期,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虽已满三年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影响大及不思悔改,现实表现不好的;②近三年因参与黄、赌、毒活动受到处罚的;③触犯党纪国法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⑤利用宗派势力、黑恶势力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⑥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诬告、诽谤、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扰乱换届秩序的;⑦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无理越级或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⑧违规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⑨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不作为、工作不力或有重大失职、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⑩无故不参加党组织会议或活动,不接受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给党组织工作造成影响的;在“双述双评”中,近三年累计两个年度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因病或其他原因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能在村,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各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建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参照上述标准及否决条件制定出本村候选人的具体标准与条件,将其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之中,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氛围,县、乡镇纪委(监察)、组织、民政部门将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坚决纠正和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在村“两委”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和选举工作人员,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各乡镇、各部门将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需要指出的是,党员或选民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有真凭实据,不能凭空捏造,更不能蓄意诬告陷害他人。
 
七、“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内容: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畅通党员、选民反映问题的渠道,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县“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面):53070511
 县 纪 委:53022551  县委组织部:53023676
 县民政局:53023096  清 原 镇:53056036
 红山镇:53262047   南口前镇:53267054
 三 家 乡:53270546  英额门镇:53158291
 草 市 镇:53152001  南山城镇:53551035
 大苏河乡:53484709  湾甸子镇:53480011
 敖家堡乡:53486703  夏家堡镇:53671991
 大孤家镇:53574987  土口子乡:53150914
 枸乃甸乡:53675500
(本换届须知在“清原有线电视图文频道”和“互动点播本地资讯”长期播出)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清原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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