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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浏览:45966次'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编制县级年度财政公共预算草案,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审核批复县直单位部门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提出平衡措施。 (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监督和管理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财政支出政策;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和控购审批工作。 (五)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加强财政对基建投资项目的管理,审查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严格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编制全县社会保障支出预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九)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根据政府授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定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十三)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对乡镇财政、财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县财源建设规划,并考核乡、镇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为县乡财源建设及经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清理回收财政周转金,县乡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政策调研、资金分配和监督宣传。监督和监管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培训乡、镇财政人员,负责乡、镇财政所建设。 (十四)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加强金融机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协调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电话:024-53024573 传真:024-5302457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领导工作分工 王兴科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财政局各项工作。 张兴成 财政局副局长 负责分管预算和国库股、非税收入管理股、乡财、金融和债务股、财政事业服务中心。 宫长山 财政局副局长 负责分管资产管理股。 潘伟林 财政局副局长 负责分管综合办公室、绩效管理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股、农村综合改革股。 李文明 财政局局领导 负责分管文化和教育股、行政政法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财政监督和会计股、社会保障股。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会议和事务协调、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督办、建议提案、信访、会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负责公文流转、文字综合、会议通知、保密、文书、新闻宣传、信息、网站建设、政务公开、舆情监控、民心网;机要管理、档案管理;负责人事、工资工作;负责会计记账资金出纳工作,文销品等办公耗材保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53022352 传真:5302457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三楼 (二)预算和国库股 负责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编制县级年度财政公共预算草案,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审核批复县直单位部门预算;汇总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汇总财政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提出平衡措施;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负责人:郑成新。 电话:5302435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三楼 (三)非税收入管理股 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人:许文忠。 电话:5303179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三楼 (四)绩效管理股 职责:负责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 电话:5302235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三楼 (五)农业农村股 职责:支农资金管理,农村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扶贫资金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梁莹。 电话:5302217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六)文化和教育股 职责:负责全县文化和教育等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人:于越。 电话:5302326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阜昌街道办事处中心街88号 (七)行政政法股 职责:负责全县行政单位、群团组织、政法委、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人:王惠利。 电话:5302375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人:赵志红。 电话:53020878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九)经济建设股 职责:加强财政对基建投资项目的管理,审查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严格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拟定和执行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负责人:姜跃。 电话:53022908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十)社会保障股 职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编制全县社会保障支出预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宫志华。 电话:53029004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十一)金融和债务股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负责加强金融机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负责人:刘辉。 电话:5302375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十二)财政监督和会计股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人才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 企业财务通则 》 和相关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人:王惠利。 电话:5302280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十三)农村综合改革股 职责: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制度方案制定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许文忠。 电话:53020878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二楼 (十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职责:实施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和控购审批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定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人:柳林。 电话:530262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人民政府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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