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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2272次'时间:201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产品出口办《省农产品出口办关于报送2014年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申报材料的通知》(辽出〔2015〕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国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长河 县农发局局长 成 员:赵大地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世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兴家 县外经局局长 华玉哲 县农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华玉哲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农发局负责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或技术要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清理整顿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外经局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指导与管理,加强与国际商会、协会的沟通协调,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农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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