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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2298次'时间:2015年9月7日
清原县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县高速公路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提升高速公路沿线地区的景观形象,按照抚顺环保局、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抚顺市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无烟路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抚环发〔2010〕72号)要求,我县开展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 一、创建范围 我县境内沈吉路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 二、创建目标 通过整治高速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和进入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2011年12月31日前,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尾气实现达标排放,基本消除高速公路沿线企业冒黑烟现象。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关闭淘汰落后产能 2011年12月31日前,关闭高速公路两侧沿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企业或生产线。 2、综合整治现有污染源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进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3、划定限制燃煤区 高速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被划定为限制燃煤区。限制燃煤区内的村镇、企事业单位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要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淘汰燃煤锅炉,积极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秸杆气化、沼气、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 4、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高速公路两侧各2000米范围内,原则上新建项目一律进入高速公路沿线各工业园区,不再批准园区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进行选址和布局。 5、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 环保、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高速公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凡未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经检测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建国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于传阁 县环保局副局长 马云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务艰巨 周福杰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黄 展 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姜 涛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欧钦英 县监测站站长 李瑞芬 县尾气办主任 张宪丽 县发改局股长 温久齐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任于传阁兼任。 请各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治理内容与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与责任单位落实到位,保障措施有力,确保按时完成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的统一监管,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沿线超标排污企业的综合整治,依法打击高速公路沿线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控制高速公路沿线新增污染源,同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改局负责督促依法取缔和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环保局、公安部门共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源头监管,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3、开展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高速公路沿线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提高监测频次,及时报告监测信息;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4、加强社会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公众的支持。同时,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对冒黑烟企业和机动车尾气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并鼓励公众举报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违法行为。 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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