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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3488次'时间:2015年3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培宏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鲁国范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云鹏 县政府办主任 关 钢 县发改局局长 赵大地 县财政局局长 徐晓东 县国土局局长 苏俊利 县城建局局长 秦增玉 县交通局局长 赵喜臣 县林业局局长 杨志洲 县水务局局长 朱长河 县农发局局长 张宏伟 县环保局局长 辛明杰 县水源办主任 周庆峰 县安监局局长 邵 校 县动监局局长 高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跃军 清原镇镇长 黄崇杰 红透山镇镇长 崔京阁 南口前镇镇长 张希新 北三家乡乡长 崔 伟 敖家堡乡乡长 王 强 湾甸子镇镇长 孟庆光 大苏河乡乡长 杨玉新 南山城镇镇长 于 泽 英额门镇镇长 翁 健 草市镇镇长 祁 丹 夏家堡镇镇长 张九如 土口子乡乡长 刘国英 大孤家镇镇长 徐亚宏 枸乃甸乡乡长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我县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我县大伙房水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研究解决水源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水源办,办公室主任由辛明杰兼任。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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