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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县扶贫办来源:县扶贫办浏览:11387次'时间:2017年5月17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抚顺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抚脱贫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结合我县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为目标,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计划,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到2018年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让贫困群众能够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贫困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先实施住房最危险的贫困户,同时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着力解决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分类分户解决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危改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逐级落实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为房屋危险级别达到D级标准的,且所改造房屋必须在本村内是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凡涉及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由乡镇政府组织扶贫办、村镇办、村委会及驻村干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予以审查认定,收集好相关材料,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村屯整治、土地整理、村屯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改造后的房屋应当体现居住的安全性能、节能性能、采光通风性能,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原则上要求在原房址进行翻建,异地翻建的,原房必须自行拆除,宅基地交归村集体所有。

(三)危房改造要求

1、严控建房面积。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独立房屋,砖混结构,塑钢门窗,外墙保温,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推广低造价建房技术。各乡镇要研究推广现代夯土农房等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涉及低保户和五保户建房的要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建房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村入户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翻建前后的房屋拍照存档。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认真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审批表》,经乡镇汇总统一报县扶贫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建房。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分别在各村务公开栏进行再次公示。

4、核准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5、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危房改造户必须于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建房。房屋建设完工后,向所在村和乡镇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县扶贫办和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共同组织验收。

因受我县2017年贫困县摘帽制约,贫困户务必选择在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两年内建房,侧重于2017年度,2018年之后省扶贫办将不再对我县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对于房屋破损程度达到D级标准且无意建房的贫困户,乡(镇)应动员其改造,并发动社会力量给予帮助。确无建房意愿的要与乡(镇)村两级政府签订自愿放弃改造承诺书,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郝先兵为组长、其它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办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好相关人员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财政局按照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城建局要对危房进行鉴定,技术指导、办理建房相关审批手续;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危改对象审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的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工作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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