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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清脱贫发﹝2017﹞6号)
作者:县扶贫办来源:县扶贫办浏览:10749次'时间:2017年9月25日
 

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

    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抚脱贫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上报“五小”产业摸底情况,经县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清原县“五小”产业发展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益群体

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额度

    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户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享受奖补扶持,每户累计奖补资金不能超过3000元限额。享受“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不影响其他项目的奖补。

三、建设标准

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为2017年新发展项目,且发展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验收时的实际规模奖补到户。

1、小种植项目:发展中药材0.5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面积3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1000元;设施农业发展1栋以上的,每栋一次性奖补资金1500元;其余种植项目(玉米除外)合计种植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300元。

2、小养殖项目:牛养殖1头以上,每头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马、驴、骡、猪养殖1头以上,每头一次性奖补资金1000元;羊养殖2只以上,每只奖补资金300元;鸡鸭鹅等禽类养殖合计达到1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补资金20元;养蜂3箱以上,每箱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柞蚕养殖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200元;水产养殖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

3、小果木项目:发展耕地苗木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经济林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600元;林下种植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600元;果树种植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500元。

4、小加工、小商贸项目:以农业产业项目为载体,从事加工、商贸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000元以上,且正常营业的,一次性奖补到户1000-3000元。

5、如有其它产业项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补标准并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扶持程序

(一)申报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奖补项目统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提出,由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贫困户办理奖补申报手续,汇总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实地核查(涉及到种养面积的以实地测量为准,其它的以证明材料和现场影像资料为凭,并做好存档)。各乡(镇)实地核查后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审核符合标准的贫困户同时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和自然屯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验收及资金拨付。各乡(镇)负责申请奖补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审批手续,经乡(镇)长审核签字后,将相关报账材料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办理资金审批手续,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奖补对象,资金拨付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给奖补对象及结对帮扶干部。

(三)考核评价。县产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底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10%进行抽查验收,采取百分制形式对各乡镇“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评价,并以此做为对乡(镇)“五小”扶贫产业项目支持力度依据。

五、扶持要求

(一)“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由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成员如下:

  长:王剑英   县委副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长河   县农发局局长

  员:赵     县林业局局长

         杨志洲   县水务局局长

              县动监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刘兴家   县商业局局长

         刘云杰   县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发局局长朱长河担任,各成员单位推进“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分工如下:

1、农发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种植项目推进落实和绩效考评。

2、林业局负责果木项目推进落实和绩效考评。

3、动监局负责畜牧项目推进落实和绩效考评。

4、水务局负责水产项目推进落实和绩效考评。

5、商业局负责加工、商贸项目推进落实和绩效考评。

6、扶贫办负责“五小”产业资金发放和资金的监管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所有申报奖补扶贫产业项目,均应是当年度新建实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鼓励早实施、早见效、早奖补,在当年筹措的奖补资金总额内补完即止。若因当年奖补资金不足,未获得奖补的,从下一年度的奖补资金中予以奖补。

(二)已申报实施的奖补项目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失收导致验收不合格无法奖补的,经乡(镇)政府、村委核实,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办备案,第二年继续实施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奖补标准的1.5倍给予奖补(含已获得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资金)。

(三)贫困户“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只能用作产业发展,在申报奖补实施过程中,如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对已经拨付的资金全数追缴,因恶意骗补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谁审签、谁负责”制度。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对项目备案、审批、实施、验收和汇总审核时要认真把好关,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对工作不实、违反规定的要对涉及的相关人员予以严格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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