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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生产发展)的公示
浏览:11412次'时间:2023年7月26日
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市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清委农组发〔2023〕1号)及《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市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文件安排,计划2500万元(中央级资金1479.06万元、省级资金1020.94万元)用于生产发展项目。根据各乡镇“五小产业”测算统计,全县14个乡镇“五小产业”项目共计192.875万元。 为项目验收后及时拨付资金,现拟将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中生产发展资金192.875万元(抚财指农字〔2022〕289号)拨付至各乡镇。 公示期:2023年7月26日至8月4日 监督电话:53036983 附:2023年清原县五小产业资金统计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6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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