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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公示
作者:县扶贫办来源:县扶贫办浏览:7047次'时间:2018年3月5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辽脱贫发〔2017〕5号)和《抚顺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抚脱贫发〔2018〕2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 在全县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1.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 2.涉及脱贫任务、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县扶贫、财政、发改、城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民政、民宗、人社、银行等部门,县级驻村帮扶单位。 3.脱贫攻坚涉及到的干部:县扶贫干部,乡镇、村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县级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 二、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 4.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 5.对贫困退出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三级书记抓扶贫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不够完善,部门协同推进不顺畅。 7.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8.“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平衡,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重视不解决,甚至推诿扯皮。 (三)工作作风不务实 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研究部署工作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对贫困情况、脱贫路径等思考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 10.扶贫办法、措施还是停留在“大水漫灌”的扶贫模式上,导致扶贫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 11.督查巡查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督查通报不及时。 (四)工作措施不精准 12.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造成漏评(该进的没有进来)错评(不该进的进来了)。 13.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相互排斥。 14.数据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善,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15.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缺乏统筹。 (五)脱贫成效不真实 16.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农户收入核算不准确,存在算账脱贫现象。 17.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 18.“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 19.退出验收档案和资料管理敷衍应付。 (六)项目实施不精准 20.项目库建设不完善,公告公示不及时,流于形式。 21.发展产业“一刀切”,没有按一户一策安排项目。 22.帮扶方法简单,继续走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的老路。 (七)驻村帮扶不扎实 23.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 24.驻村干部“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 25.存在“一带多”现象,驻村扶贫单位以支部作为帮扶责任人,或帮扶责任人委托下级单位、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帮扶。 26.部分帮扶责任人走访不认真、态度不积极,走访次数未达到要求。 27.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针对性不强。 28.帮扶记录不详实。 (八)发动群众不充分 29.组织动员群众的方法不多,一些地方群众争当贫困户、低保户,抢戴贫困帽现象突出。 30.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滞后,教育引导乏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九)政策落实不深入 31.重干轻学,对扶贫政策知之不多、知之不深,满足于浅尝辄止。 32.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基层宣讲不够,基层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不知晓、不熟悉。 33.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34.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支付率低,滞留闲置情况突出。 35.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不够。 36.金融扶贫推进不力,风险补偿资金闲置。 37.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落实不到位。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2月—4月15日) 4月1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本阶段工作情况,书面形式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4月15日—5月末) 5月2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8年6月—9月) 9月2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11月2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2018年12月—12月底) 12月2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2.规范驻村帮扶。实施新一轮驻村帮扶贫困村工作,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实施“选派表彰一批、提拔重用一批和召回问责一批”奖惩制度;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 3.改进调查研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4.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领域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工作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批,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5.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主体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导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6.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主体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导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7.严格考核评估。自觉接受和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8.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2.严格工作责任。整治涉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作风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担负好分管领域作风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强化监督检查。整治涉及单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作风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严谨细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有力震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4.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网站、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作风整治有关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等形式,充分反映作风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意识,通过反面典型曝光、以案说法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作风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5.制定行动方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其他有关事项。本方案中各项分解任务的负责单位中,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牵头单位对分工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参加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将阶段报告报送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同时报送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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