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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抚顺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浏览:8911次'时间:2016年3月3日
抚发改价格[2016]52号 各区、抚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城市安全供水,促进全社会节水意识,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并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决定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年每户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156立方米至216立方米(含)部分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216立方米部分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5.8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门票10元及以上或有休息大厅及服务人员的桑拿洗浴、纯净水生产、洗车、游泳池、滑雪场、滑冰场、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价格调整为13元/立方米。 二、计量缴费周期及执行时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2016年阶梯价格缴费周期从3月份至12月份用水量累计结算,次年起按整年度用水量累计结算。 上述价格调整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要求 一是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第一阶梯价格不作调整仍为1.35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基数部分按调整后阶梯式计量水价执行。对幼儿园(所)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他有关水价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市自来水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调价增收资金专款专用。要努力降低成本,加大水费收缴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履行社会承诺,保证供水质量。 三是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市自来水公司要按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调整后自来水价格。广大用水户要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及时结缴水费。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价增收资金的监管,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此前有关自来水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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