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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原满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结果的公告
浏览:92637次'时间:2020年11月4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于2019年4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并于即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清原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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