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2月(1)
浏览:3100次'时间:2017年12月1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食药监食罚 [2017]26号 |
薛艳萍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薛艳萍 |
无 |
薛艳萍 |
2017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艳平商店(经营者薜艳萍)检查时发现,其商店冷藏柜内待售的42盒鲜豆腐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销价1.00元/盒,上述涉嫌违法经营食品被当场查扣,其货值42元。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扣押物品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等材料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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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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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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