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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2月
浏览:2381次'时间:2017年12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食药监  罚[2017]
13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镇东村镇北卫生室
李春梅
李春梅
2017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镇东村镇北卫生室药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药局发现外包装标示为“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7021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0支,规格为1ml:1mg,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年06月”,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使用价格为2.00元/支,能够提供出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及采购验收记录。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镇东村镇北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货值金额为2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版)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2
(清)食药监  罚[2017]
14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卫生所
郭长海
郭长海
2017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卫生所药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药局抽屉里发现外包装标示为“沈阳红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905的“红药片”1盒,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是该单位2017年1月一个业务员赠送给该卫生室的,共赠送1盒并告知每盒售价为5.00元/盒。经与该药标示生产企业电话联系,生产企业表示该药品是其生产,但厂家没有安排业务员向卫生室赠送药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卫生室所提供不出该厂家的资质材料也提供不出该业务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也提供不出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及采购验收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版)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3
(清)食药监  罚[2017]
24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正德大药房
高颖
高颖
2017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市局稽查处案件交办单(编号:【2017】057号)及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0413YC20170809)的检验结果,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正德大药房进行了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货架上发现了标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1101的“强力脑心康片”2盒,我单位对此2盒该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经调查,该药品是2017年2月6日从清原盛大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盒,购进价格5.8元/盒,销售价格10元/盒,其中的8盒被抽检,2盒剩余,没有销售。清原满族自治县正德大药房销售劣药“强力脑心康片”货值金额共100.00元。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0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0日
4
(清)食药监  罚[2017]
23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永康大药房
李勤
李勤
2017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永康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药局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43170608的“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1盒,该单位涉嫌超范围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类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是2017年9月29日从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5盒,已销售4盒,剩余1盒,购进价格8.5元/盒,销售价格10元/盒。该单位可以提供购进该药品验收记录及购进票据。清原满族自治县永康大药房超范围经营药品货值金额5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版)第七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第四项。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6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6日
5
(清)食药监  罚[2017]
15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广西方略集团龙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02”的“黄荆油胶丸”4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10.15”,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15.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黄荆油胶丸”的货值金额为6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6
(清)食药监  罚[2017]
16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709A”的“脑心舒口服液”2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06”,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12.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脑心舒口服液”的货值金额为24.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7
(清)食药监  罚[2017]
17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37”的“鲜竹沥”2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年10月”,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6.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鲜竹沥”的货值金额为12.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8
(清)食药监  罚[2017]
18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604”的“门冬氨酸氨氯地平片”2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6.05.”,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12.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门冬氨酸氨氯地平片”的货值金额为24.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9
(清)食药监  罚[2017]
19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802”的“一捻金”1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07.”,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10.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捻金”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10
(清)食药监  罚[2017]
20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103”的“前列舒乐胶囊”1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年10月15日”,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8.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前列舒乐胶囊”的货值金额为8.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11
(清)食药监  罚[2017]
21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322”的“咽炎片”1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年02月”,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6.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咽炎片”的货值金额为6.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12
(清)食药监 罚[2017]
22号
清原镇矿山大药房
胡玉英
胡玉英
2017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矿山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室合格区柜台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13”的“小柴胡颗粒”10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7.10”,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销售价格为12.00元/盒,清原镇矿山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小柴胡颗粒”的货值金额为12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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