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 )食药监 罚[2017]10号 | 清原镇金台大药房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案 | 苏会宾 | 无 | 苏会宾 | 2017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镇金台大药房营业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otc柜台下的地面上发现外包装标示为“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8的“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10盒,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是该单位2016年10月参加厂家订货会时厂家业务员赠送给该药房的,共赠送10盒并告知每盒售价为5.00元。经与该药标示生产企业电话联系,生产企业表示该药品是其生产,但厂家在2016年10月没有召开订货会,也没有安排业务员向参会企业赠送药品。金台大药房提供不出该厂家的资质材料也提供不出该业务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该单位也提供不出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及采购验收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版)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修订)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25日 |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 |
3 | (清 )食药监 罚[2017]12号 |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前进村卫生室 | 张海军 | 无 | 张海军 | 2017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前进村卫生室药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药局发现外包装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30601的“秋水仙碱片”5盒,规格为0.5mg*20片/板*1板/盒,标示有效期为至2016年05月,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药品使用价格为5.00元/盒,能够提供出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及采购验收记录。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前进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秋水仙碱片”的货值金额为2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版)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七十四条 |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30日 |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