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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处罚信息7月
浏览:4064次'时间:2018年7月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市监处字〔2018〕   29号
辽宁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夏家堡店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案
辽宁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夏家堡店
王德清
    2018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药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药局货架上摆放的标示为“辽宁美大康华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50mg*12粒*1板/盒”批号为“171207”的“罗红霉素胶囊”。查看该单位销售记录显示,“罗红霉素胶囊”2018年4月5日购进70盒;2018年5月22日销售了1盒;剩余69盒;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此盒“罗红霉素胶囊”药品的医师处方。 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负责人称该药品“罗红霉素胶囊”2018年4月5日从辽宁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调拨的,一共调拨70盒;于2018年5月22日已销售1盒;剩余69盒;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此盒“罗红霉素胶囊”药品的医师处方。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4月3日在该单位营业室检查时曾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该单位仍未改正。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2
清市监处字〔2018〕   32号
肇玉浩涉嫌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购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产品违法行为案
肇玉浩
 
2018年4月15 日我局接到电话举报,有人在辽东市场收购未经检疫的牛头、牛蹄及下货。遂我局领导当即安排执法人员立即前去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发现,在辽D8D9V9五菱微型面包车(肇玉浩运输牛产品车辆) 内发现牛头11个,牛蹄96个,牛肠肚295.6斤,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以上牛产品的检疫证明,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未提供检疫证明的牛产品有牛头11个,牛蹄96个,牛肠肚295.6斤,共计1000余斤,货值金额5000元。经调查,肇玉洁未办理健康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家住房作为经营加工场所,加工收购回来的牛产品,以15-1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账目,非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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