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处罚信息(2)
浏览:3578次'时间:2018年6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市监处字〔2018〕 28号 |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中街药店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中街药店 |
慕永萍 |
2018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药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室货架上摆放的标示为“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粒*2板/盒”批号为“180102”的“罗红霉素胶囊”。查看该单位销售记录显示,“罗红霉素胶囊”2018年5月购进20盒;已销售5盒;剩余15盒;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此5盒“罗红霉素胶囊”药品的医师处方。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负责人称该药品“罗红霉素胶囊”2018年5月10日从“辽宁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0盒,已销售5盒,剩余15盒;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此5盒“罗红霉素胶囊”药品的医师处方。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4月15日在该单位营业室检查时曾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该单位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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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