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月(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食药监食罚 [2017]25号 |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明霞批零商店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
张松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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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对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明霞批零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完善相关索证索票记录,未建立完善进货检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7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明霞批零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完善相关索证索票记录和进货检验制度。
相关证据: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供货者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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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 项的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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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12月28日 |
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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