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市监处字 [2017]27号 |
抚顺谷瑞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
抚顺谷瑞食品有限公司 |
91210423MA0P5BJB83 |
高霞 |
2017年12月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抚顺谷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1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扔未办理健康证明。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现场照片等材料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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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27日 |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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