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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浏览:10072次'时间:2016年5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29日我局拟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做出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验收监测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9日—2014年4月5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二、 建设地点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6号
三、 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四、 验收监测单位
清原县环境监测站
五、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内容: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新建外科住院大楼及附属用房共计16000m2,并对医院原11300m2利旧建筑进行了维修改造。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6t/h供暖锅炉安装了湿式脱硫除尘器,脱尘除硫后经35m烟囱排放。
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原县人民医院污水经污水处理站投药消毒处理后排入清原县市政管网。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产生噪声的各泵类等设备均采用了低噪声设备,水泵采用低转速低噪声优质水泵,设减震基础,其吸水管和出水管均设可曲挠橡胶接头,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
(2)锅炉房鼓引风机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垫,并加隔声罩。
(3)鼓风机间、引风机间、水泵间朝向外界的外墙采用隔声效果较好的粉煤灰实心砖;外墙和屋顶采用吸声处理,加设吸声板;门采用密闭隔声门。
(4)变电室采用建筑物隔声。
6.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医疗废物统一送至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委托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集中处置。
(3)供暖锅炉产生的炉渣作为建材外售。
七、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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