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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清原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浏览:91503次'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三家县属企业)。2021年,县直国有企业共49个,年末企业职工总人数为1620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纳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39家,其中:行政单位54家、事业单位85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2021年,全县国有土地面积为:6.97万公顷;全县林业用地面积:31.09万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6.85万公顷;国有森林面积:5.2万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不含金融企业) 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管。2018年,我县下发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了企业在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报告事项及审批程序,规范了企业管理。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市里要求,有效地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认真做好我县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二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强化资产处置监管。认真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有资产流失。日常处置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突出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四个覆盖”,落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机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深入开展工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持续推进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领域的保护治理。依法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用途管制、资源确权等工作,进一步健全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和工作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切实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登记入账和管理,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及时更新系统数据,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质量,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夯实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性的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活动,大力育森林后备资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确保生态建设成果。加大疫木处置力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制度,加强跨区域、多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为新阶段实现清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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