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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清原县虎山白灰厂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认定和退休审批的提案》(75号)的答复
浏览:16564次'时间:2018年6月25日

郭启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清原县虎山白灰厂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认定和退休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8月13日,清原县发生特大洪灾,部分企业职工档案不同程度的被水冲走或浸泡。2013年9月2日,县人社局对“8.16”洪水受灾企业职工档案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上报给市人社局。2013年9月16日,县人社局对市人社局提出了“8.16”洪水职工档案被洪水冲毁的处理意见。一是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辽档发【2005】9号)的规定,以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清原分局的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依据为其确认劳动关系。二是社保局没有账户信息的,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辽档发【2005】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保管的原始招工名册为依据为其确认劳动关系。市人社局对此建议没有明确的答复。由于该企业提供不出原始招工底册和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市局对此类人员不予认定。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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