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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关于重视宗教管理工作发挥回族群众为决胜小康社会贡献积极作用的建议》(73号)的答复
浏览:13428次'时间:2018年4月16日

王艳丽委员您好:

感谢您多年来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宗教管理工作发挥回族群众为决胜小康社会贡献积极作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切实提高阿訇生活水平,维护当地教务工作稳定”等5个方面的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积极办理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建议切实提高阿訇生活水平,维护当地教务工作稳定

您在建议里提出解阿訇养老、医疗保障的问题,适当为其发放补贴或其它福利待遇。

您早在2016年底,在政协七届五次全会上已提出此建议,我局于2017年4月6日,派出同志与提案人一起到县社保局就针对清真寺阿訇的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清真寺阿訇已在我局备案,可依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宗发[2010]8号《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参加社保和医疗保险。在办理手续上,我局可以为其协调加入全县的宗教教职人员统一办理工作之中等。

关于为阿訇发放补贴或其它福利待遇的建议。我局十分关心阿訇的生产生活,全县有阿訇2人,阿訇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负责。阿訇经济收入不多,生活很拮据。近年来有杨怀准,兰剑光、康旭波等阿訇先后离开清原。为了能使阿訇能够正常履职,关键时刻阿訇发挥作用,留得住阿訇,除去清真寺每月发给工资外,我局近5年来,先后3次增加阿訇的生活补贴,由每月的300元、500元到现在的800元。今后我们还将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有计划的增加阿訇的生活补贴,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二是关于建议加强阿訇的思想政治和教务知识的学习,积极推进阿訇认证考试工作

按照工作计划每年9月份我局都举办《宗教学习月》活动,今年我们还将邀请省市培训中心来清原授课,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理论的论述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因我县只有2名阿訇,我们将建议抚顺市宗教局、抚顺市伊斯兰教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对阿訇考试、考核、做好阿訇的认证工作。

三是关于建议发挥清真寺为公共场所的应有作用

清真寺本是回族群众礼拜的场所,每年有回族群众在清真寺内举办开斋节、古尔邦节,可以说这些宗教活动的开展丰富弘扬了伊斯兰群众的文化生活。

至于建议,要举办一些能起到宣传作用的比赛或其它活动,即增加清真寺与民众之间的联系等系列活动等,我局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参加全县的系列文艺活动,彰显回族群众的才艺,突显回族群众爱国、爱教,民族大团结进步等。

四是关于设立以自养为目的寺管企业,提高清真寺的收入。

清真寺要坚持发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精神,这也是《清真寺管委会管理办法》和《清真寺管委会主任职责》所要求的,因此,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发展自养事业,也符合“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要求,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都享有同等的政策。各省市近年来清真寺创办企业的也不占少数,例如: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清真寺积极探索服务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新路子,在寺管委会主任、教长张志德的倡导和积极运作下,筹资900万元,于2013年4月6日,在已创办的民族医疗站的基础上,办起一座民族医院。如果条件可以,清真寺可到外地学习经验。将“三自”落实到实处。

五是建议在政府机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实现对口管理

早在1989年6月,我县就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2004年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多年来,县民宗局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等开展系列工作。我县民族工作,多次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等称号

今后我局还将继续对清真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精神,宗教教职人的社会保障待遇等给予关注和服务,引领全县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进入新时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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