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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八届政协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83号)的答复
浏览:21302次'时间:2023年1月9日
对县八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83号提案的答复
王艳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立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 当前新建住宅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产生。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委托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需在县住建局监督指导下进行。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未经招投标,擅自签订的物业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优胜略汰的物业管理市场。 2、关于举行价格听证会确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据了解,当前市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物业管理收费服务及价格标准。待标准制定下发后,我局将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引导业主参照新价格服务标准确定真实需要的服务标准。既保证业主合法权益,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物管开发室在2021年度共处理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诉求件185件;接到并处理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266起,对于群众的诉求,均能做到热情接待,做到当日当即处理。今后将通过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强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等方式。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衷心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责任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与人口环境委、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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