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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老旧住宅楼(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设立排险应急专项资金的建议》(50号)的答复
浏览:4093次'时间:2019年3月25日
赵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住宅楼(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设立排险应急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城内老旧住宅楼因建设年代较早,大多为房改房或集资房,存在无房屋维修资金或房屋维修资金已经使用完的情况,如遇应急维修问题,例如小区内电力设施损坏导致断电;楼檐、外墙皮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屋面防水卷材老化破损或因外力(如大风吹起)导致漏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等。业主不愿出资维修,物业因收费标准较低无力承担应急维修的费用,导致大量投诉上访事件。以上问题都是涉及民生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为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群众的投诉上访问题,近年来,均由住建局每年列支十万余元应急资金对老旧住宅楼存在的问题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抚委办发[2017]18号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项,加快建立调解工作机制第二款,街道(镇)物业办负责本辖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辖区的应急维修;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日常检查、投诉信访处理;向区(县)物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能解决的水电责任不清、房屋维修等应急问题。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房屋维修等应急处置事宜由乡镇政府负责,由财政列支。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会积极向县政府提议,建立应急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保障百姓生活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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