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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民就医转诊难的建议》(88号)的答复
浏览:4428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刘长英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农民就医转诊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目前农民参加新农合后,如患重大疾病想要到上级医院治疗,但办理转诊手续非常困难,我们认为既然确定了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那为什么还要严格的控制办理转院手续。建议县级医院应该提高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投入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的病情结合本院实际满足患者的需求”的建议。

新农合2015年以前执行的住院报销政策是无转诊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各段下降20%(新农合住院报销是分级分段)。在2015年以后执行的是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抚顺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抚卫发[2015]1号),文件关于转诊要求:“规范转诊制度,推动分级诊疗。发挥新农合的杠杆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各县区要建立基层首诊和新农合转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统一转诊格式。参合患者赴统筹区域外就诊,转诊由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起,经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诊治能力和患者病情,向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经市级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省外就医的患者,须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转诊。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不予报销。”现在新合执行此政策。

另外,转诊制度的实施,也是为了防止在参全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情况下,防止“小病大养”现象,缓解上级医疗机构患者多的压力,能在基层看的病就不需要转入上级医疗机构,同时在基层医疗就医报销比例也高,减轻参合农民的负担。当然基层医疗机构也可能考虑到经济利益,尽量减少患者的转诊量,在诊疗范围内不给患者转诊。2017年国家出台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政策”,对异地就医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随着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将会出台新的政策,对市级医院就医转诊将出台新的规定,将会取消市级转诊。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局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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