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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黄旗沟长七线排险建议》(3号)的答复
浏览:96次'时间:2024年1月4日

对县届人大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王宏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旗沟长七线排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县领导批示,我局同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黄旗沟长七线排险地点位于清原镇长七线下湖段,已被列入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类型:崩塌;危害对象:行人及车辆;规模等级:小型;险情等级:小型。调查发现底部基岩为混合花岗岩,岩石层理、节理、裂隙均较发育,风化严重。岩层东倾,易破碎。时有岩石脱落现象,坡角处即为公路,没有缓冲地带,掉落石块之间威胁过往行人及车辆。我局在地灾隐患点已设立地灾警示牌,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2021年7月5日2022年4月15日针对清原镇长七线黄旗沟段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函告了县交通部门,县交通部门和清原镇政府对崩塌地段修复了便道,对部分危岩进行了清理。共同采取了避险保护措施。由于岩体风化严重,岩体脱落依然存在。

该处边坡为切坡修路所致,经与县交通部门沟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二十四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修复”清原镇黄旗沟长七线崩塌地质灾害点为乡级公路,故清原镇为地质灾害点治理责任主体。

目前,山体顶部可见多处危岩体突出悬空,坡顶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我局将再次函告清原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治理工作。在治理准备期间,责任部门在崩塌的坡脚处需拉好警戒线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和群策群防工作,群策群防员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尤其是汛期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我局已将此地灾点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列入抚顺市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如有治理资金将第一时间进行工程治理,我局继续督促这项工作,时刻关注工作进展,加强技术指导,最终消除安全隐患。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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