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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工作的建议》(84号)的答复
浏览:94次'时间:2023年1月5日
对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4号建议的答复
王珍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日常工作。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队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有违法建筑及装修残土乱堆乱放情况,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证据,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询问周边邻居或联系该小区物业配合寻找当事人。在找到当事人后依据《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及时的把堆放在公共场地的建筑垃圾清运走,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其完成。整改期限到达后,我们会再次到现场查看是否清理完毕。清理完毕后我们将再次对现场拍照,和清理前的照片一起存档。如未清理完毕我们将依据《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二、后期维护。后期我们会多次来到该地点复查是否有继续堆放装修残土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也会联系该小区物业或社区,帮助我们监督各家各户装修时是否有堆放装修残土的情况,如有发生此类情况,及时的拨打我单位举报电话:50323150。我单位会第一时间指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今后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装修残土堆放的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动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全力打造我们美好家园的生活环境,给广大市民一个无灰无尘的生活乐土。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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